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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林凤 主任 高级律师 缪林凤律师是上海市华夏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华东 师范大学中文系并在北京中央政法干校师资培训班进修法律 专业,并学完上海复旦大学研究生学院规定的法学硕士研究 生全部课程,曾于一九九五年下半年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学习, 交流法律,具有高级律师职称。 缪林凤律师承办各类法律事务,尤其注重对民法、经济 法、行政诉讼法的研究,曾撰写过多篇民事、经济方面的法 律论文和文章,并在法律期刊及报刊上发表。她承办的一些 案子具有一定的影响,其中被拍成电视片在国外播放,曾被 上海市律师协会评为“上海优质服务十佳律师”提名奖。 缪林凤还兼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 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理事等职,同时还是上海市政协委员、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员。 返回 陈昌鼎 律师 陈昌鼎律师八十年代初期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而后就 读于复旦大学涉外经济律师进修班,八九年获涉外经济律师 证书。该律师曾多次在上海外国语学院夜大学、复旦大学等 校学习英语、法律英语及日语,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陈昌鼎律师从事律师职业十五年余,现任上海市华夏律 师事务所经济商务部主任,全国海商法协会会员,上海市律 师协会海事海商法律研究会委员,主要从事经济合同、房产 与建筑、海事海商、保险等方面的业务,曾先后担任150 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每年办案数达40余件。该律师刻苦钻 研法律专业知识,注重社会效果与经济效益的结合,能尽心 尽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求解决实际问题. 陈昌鼎律师在从事法律实践的同时,注重对法律理论的 研究,先后在《上海法苑》、《上海法制报》、《上海律师》 等多家报刊刊登学术性文章,得到有关专家、学者的好评。 返回 李 敏 律师 李敏律师八六年毕业于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本科专业, 而后较长时间从事法律教育工作并兼任律师工作。九三年起 担任我所专职律师。 李敏律师有较扎实的律师知识功底,承办了刑、民、经、 行政等各类诉讼及非讼案件,又担任了数家企、事业单位的 法律顾问,是一位年青有为的青年律师。 返回 李鹏飞 律师 李鹏飞律师,男,一九四七年出生,广西桂林人。一九 八一年初从事律师工作;一九八二年四月获律师资格;一九 八年五月被评为三级律师;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在安徽被评为 二级律师,一九九九年六月经上海律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复评,确认具有二级律师资格,是我国一 九七九年律师制度恢复以后较早从业的专职注册律师之一。 一九八三年七月考入华东政法学院,一九八六年七月学 业期间,获该院法律大专毕业文凭。一九八八年四月至一九 七年四月间,先后到深圳大学法律系、中国政法大学高级律 师培训中心进修涉外经济法,分别获结业证书和司法部岗位 培训合格证书;受指派先后参加过司法部举办的“刑事辩护 律师高级培训班”和“修订后的《刑法》高级培训班”的学 习。现为上海市律师协会银行与保险法律研究委员会会员。 特点是:半路出家,自学成才,擅长办理刑事、公司、 合同、金融、房地产等方面的法律事务。现担任中国民航华 东管理局、上海中远川琦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 单位(包括外资企业)的法律顾问,非诉讼业务设计项目投 资、企业改组、融资租赁、内外贸易、海商合同等。李鹏飞 律师信奉的格言是: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愿以主 动、热诚、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信誉、维护委托人的合法 权益。 返回 周松强 律师 周松强律师,男,1946年12月生,上海市人。1990年毕 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科(叁年制),同年以323.5之高 分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1993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 律专升本科(叁年制),接受了陆年系统的法律教育培训。 1993年1月加盟上海市华夏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同年2 月获律师执业证(证号:090193110272)。 1999年5月获 “三级律师”资格证书(证号:1247218)。 在上海市华 夏律师事务所内担任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周松强律师学识渊博,深通法律,是个儒雅的学者型 律师。他为人正直,办事认真,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是他的 执业承诺和操守,他曾先后担任过二十多家公司、企事业 单位(其中近十家为三资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民 事、经济、刑事、行政各类案件,仲裁和涉外仲裁及非诉 讼业务叁伯余件,尤其擅长办理房地产、保险等法律事务, 在刑事辩护方面也有相当建树。 其中较有影响的是:在1996年他作为被告中国人民保 险公司上海长宁区分公司的代理人,办理了上海市首例建 筑安装工程险并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合同纠纷案。该案不仅 《上海法制报》,《新闻报》等媒体作了报道,还被上海 东方电视台“法制与道德”栏目以“保险合同签定之后-- 140万应由谁支付”位题,制作了一期节目,在96年4、5月 间滚动播出一周。 主要论著: 《关于建立犯规学的构想》:--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 科学》1992年第八期。该文提出要建立一门新的学科“犯规 学”来研究人以及人的集合体的所有非规范行为。 《试论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规模效应》:--上海律师协会 《上海律师》1995年第11期。该文首次从系统论的原理出发, 提出要建立以集团军为特征,进行专业化分工的具有一定规 范的律师事务所以适应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的需要。 《关于律师成为法律顾问这一角色的几点思考》:-- 《上海律师》1996年第5期。该文是特邀的“纪念上海律师 开展法律讣闻工作十五周年”纪念论文之一。 《对修改后的刑诉发的一点质疑》 : --《上海律师》 1996年第11期。该文指出了刑事诉讼法中“不起诉”内涵中 的一个悖论。 《律师事务所规模发展的标准及应当具备的条件初探》: --《上海律师》1998年第9期。该文代表上海律师出席华东 地区第十五次律师事务经验交流会。 传真:86-21-64807855(律师个人) E-mail:sqzhjin@online.sh.cn(律师个人) 返回 朱勇芳 律师 朱勇芳律师早年学习医学,多年从事医务及医院管 理工作。 一九八六年毕业于上海市首届妇女法律干部专修班 并通过了全国首届律师资格考试。一九八九年获得注册 兼职律师资格。一九九三年一月进所由兼职律师转为专 职律师。一九九六年被评为三级律师(讲师职称),是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以来较早从业的律师。 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六年,在复旦大学法学院进修 深造,学完国际经济法研究班课程结业,并取得中级律 师资格和 BOT项目融资从业资格,是上海市律师协会民 事法律研究委员会、上海市“就业指导”专家委员会成 员。擅长公司法、合同法、民法、房地产法、金融法等 领域的法律事务。 先后担任过上海较有声望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新 加坡、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台湾、香港等国家和 地区在沪投资企业的法律顾问和涉案的诉讼、项目投资、 融资、企业改制、投资纠纷等非讼法律业务。 朱勇芳律师还注重法律理论研究并撰写多篇论文在 上海法律书刊上发表,其中《试析我国法律对老年健康 权的保护》获得上海市首届律师论文评选二等奖。 返回 杨心宇 律师 杨心宇律师现任复旦大学法律系教授、华夏律师事 务所律师。一九七五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外文系俄语专业, 从事过自然辩证法、国家政治的翻译、教学和研究工作。 一九八四年至一九八六年留学于前苏联莫斯科大学法律 系。主要社会兼职有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兼职教授, 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理事,上海东欧中亚研究会理事, 复旦发展研究院研究员,上海市及浦东新区法制讲师团 成员。 作为外国法律制度研究生硕士点和行政法研究生硕 士点的导师,杨心宇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比较、 宪法学、外国行政法学,对经济法学也有涉猎,并保持 对俄罗斯及其他东欧中亚国家的跟踪研究。发表论文数 十篇、著作十余本。主要论著有:《中国政治体制改革 理论探索》、《俄罗斯民商法与冲突法》、《邓小平法 制思想评述》、《社会主义国家议会党团制分析》、 《俄罗斯政治状况分析》、《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 法制建设的关系》、《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法制 指导》、《论社会主义中间组织》等,其中有些论文曾 获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 杨心宇律师办案认真负责,擅长担任法律顾问及参 与企事业单位的业务谈判等业务。 返回 李 雪 律师 李雪律师早在五十年代初期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 后又进入中央政法干部学院法律师资班进修。李雪律师 是上海五十年代首批取得律师资格的律师之一,长期从 事律师工作和经济法学教学工作。取得高级讲师职称, 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金星章”。 李雪律师擅长处理经济法律业务,在该项学术理论 方面有较高的造诣,在法律实践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他所担任的法律顾问及代理当事人法律业务工作均受到 法律顾问单位和当事人的好评。 返回 胡贤德律师
专职律师,男,1963年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专业,198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1990年考取律师
资格,1995年取得税务师资格。系上海市市委、市政府
律师志愿团成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企业改制与资产重组
研究委员会委员。
专业领域:经济法、民商法以及各类案件的诉讼和企业
改制与资产重组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该律师自从业以来,已经办理以经济案件为主的各类案
件数百多件。在律师业务方面擅长经济、民事等诉讼案
件。近几年来,在兼顾其他各类律师业务的基础上,充
分发挥处理公司、企业等法律方面的特长,参与或独立
办理公司改制、资产重组、起草审查公司章程、合同
(包括合伙、联营承包、外贸代理等)、公司兼并、
股权转让、破产清算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并成功地办
理或与他人合办了数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在律师业务方面,胡贤德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基本功
和丰富的实际办案经验,并具有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
心。在十多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中,对工作刻苦钻研、
兢兢业业,并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办案风格:严谨、踏
实、认真务实、注重实效。
由于胡贤德律师热爱律师职业,工作能力强,作
风正派,正义感强,对当事人高度负责,深受当事人
的好评。
联系方式:电话:(021)64388414,64874348
传真:(021)64874345
手机:13801701967, BP:191-323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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